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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要不要缴社保?工伤恢复期到底有多少天?

来源:劳动与法 时间:2018-12-10 作者:眉天人才网 浏览量:

问题①

问:工伤恢复期间,厂里给五十一天的假合法吗?


答:工伤恢复期应该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的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需要指出的是,《条例》规定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非每一个工伤职工都需要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而是要根据其伤情、病情来确定。因此,“厂里给五十一天的假”是否合法,要根据工伤者职工的伤情、病情,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定。如果少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停工留薪期,工厂就违法。

问题②

问:学生基于学校安排去单位实习,是否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答:一般情况下,学生与实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学生不是法定劳动者,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

但是,有判例认为,在校大学生为完成学习任务或因勤工俭学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如果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明确了岗位、服务期、试用期以及报酬等情况。这种情况就是以就业为目的进入用人单位,双方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实质特征,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不应以大学生尚未毕业而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问题③

问:临时工一天工作四小时,公司会给买社保吗?


答: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后,已经没有“临时工”与“正式工”之分了。从提问者所称“临时工一天工作四小时”可以看出,这里的“临时工”,就是法定的“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有以下特殊权利: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但是,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用人单位要不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呢?

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有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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